《紹興市電動汽車充JIUYI俱意豪宅設計電基礎 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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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儲能網獲悉,11月9日,浙江紹興市發改委公開征求《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意見。暫行辦法中明確,電網企業要依照“就近用電接進”原則,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接進電網供給方便條件,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進步效力、限時辦結。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親子空間設計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價格。

關于公開征求《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 

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意見的通知佈告

根據我市規范性文件制訂治理的相關規定,現將《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若有修正意見或建議,請于11月18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情勢反饋至紹興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動力發展處。

征求時間:2022年11月9日至11月大直室內設計18日

聯系人:張丙壘、金艷

聯系電話:0575-85140667,0575-85132691(傳真)

郵箱:sxsfgnj@163.com

聯系地址:紹興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動力發展處(紹興市洋江西路589號,郵編31200)。

附件: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doc

紹興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

2022年11月9日

禪風室內設計附件

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治理暫行辦法(2022年修訂版)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個步驟規范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和治理,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宋微轉頭,看到對方遞來的毛巾,接過後說了聲謝謝。,根據日式住宅設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速新動力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老屋翻新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家發展改造委等部門關于進一個步驟晉陞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證才能的實施意見》(發改動力規〔2022〕53號)、《浙江省發展和改造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客變設計礎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的告訴》(浙發改動力〔2017〕52號)、《浙江省動力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告訴》(浙動力〔2021〕6號)、《紹興市發展和改造委員會關于印發紹興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的告訴》(紹市發改能通〔2020〕19號)、《紹興市新動力汽車推廣應用任務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紹興身心診所設計市“新動力汽車充電難”問題專項管理任務實施計劃的告訴》(紹市汽推〔2022〕1號)等文件,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充電設施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治理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充電設施商業空間室內設計,包含:

(一)公用充電設施,指為非特定電動汽車供給充換電服務的經營性充電會所設計設施。

(二)專用充電設施,指專為公交、環衛、機場通勤、出租、物流、租賃、警務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電動汽車供給充換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三)自用充電設施,指為綠設計師本單位及職工、棲身區內住戶自備電動汽車供給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為個人自備電動汽車充電的充電設施。

第四條明確部門職責,構成推進協力,重要分工:

發改部門負責充電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任務,負責制訂相關財政獎勵補貼政策;會同天然資源和規劃、電力部門編制和完美充電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組建市級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負責充電設施項目審批等任務。

天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新建室第配建停車位、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規劃審批,以及負責充電設施用地的統籌協調任綠裝修設計務。負責將充電設施專項規劃重要內容納進把持性詳細規劃,會同發改、電力部門做好充電設施的選址任務。

建設部門負責推進棲身區充電設施建設和改革,支撐條件允許的老舊小區,在改革中依照消防平安請求和居平易近意愿,隨機應變統籌設置充電樁;負責研討制訂支撐既有棲身區停車位充電設施改革的政策,支撐物業服務企業、第三方充電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和業主委員會等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年夜會審議決定,應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THE R3 寓所對集中的公共充電設施;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共同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做好申請人車位充電設施建設施工的確認,推動簡化棲身區住戶安裝充電樁申報流程和手續;負責協調明確棲身區充電設施建設的消防平安請求。

財政部門負責充電設施財政補助政策兌現,做好補貼項目審核,并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充電樁計量監管,做好經營性公用充電樁周期性強制檢定任務。負責對經營性公用充電設施未實行明碼標價、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路況運輸部門負責協調相關主牙醫診所設計體推進電動公交、出租以及租賃等領域的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負責將充電設施納進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包含停車區)配套設施建設請求,引導、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晉陞改革,慢慢進步充電停車位比例。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簡化充電設施建設觸及施工臨時占道、電纜管溝發掘、占用公共綠地審批手續辦理。負責推動環衛等領域專用充換電設施發展。負責推動在城市主要途徑路邊既有臨時停車位配建公用充電樁。負責加強公共停車場規范治理,對油車占位等不按規范停車的現象,研討相應治理辦法。

消防救濟部門負責共同明確充電設施建設、應用相關的消防平安請求;負責對充電設施私拉亂接、違規應用、不規范建設施工等形成消防隱患的行為進行依法監督查處。

中醫診所設計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支撐公共充電站(樁)村村布點建設任務, 根據群眾需求協調推進鄉村充電設施保證網絡建設。

經信部門負責監督新動力電動汽車企業按規定為購車用戶配建專用充電設施。

應急治無毒建材理部門負責指導電動汽loft風室內設計車充電設實施業(領域)開展涉平安生產類、天然災害類突發事務應急救濟,并依法組織生產平安變亂的調查處理任務。

人防治理部門負責明確人防車位充電設施建設請求,共同開展人防車位充電設施建設及電力配套施工勘查、驗收等任務。

電力部門負責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革、供電服務。

各區、縣(市)國民當局負責加強對區域內街道、鄉鎮、社區、村委的指導和監督,引導各方支撐充電設施建設、改革,協調解決充電設施及配套建設、改革過程中的政策處理等問題。

公安、商務、衛生安康、文廣游玩、國資、機關事務、交投等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相關指導和監管工作。

第二章 規劃布局

第五條依照“統籌規劃、公道布局、統一標準”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充電設施發展布局應合適屬地充電設施專項規劃請求;遵守“自(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分類落實”的原則,慢慢在市域范圍內構成以棲身區、辦公場所自用、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位、途設計家豪宅徑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具體為:

(一)在棲身區建設以慢充為主的自(專)用充電設施。在棲身地停車位配建的充電設施宜采用交通充電方法,交通充電樁供電電源應采用單相、交通220伏電壓。

(二)在辦公場所建設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

(三)在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加油站以及具備停車條件的途徑旁等場所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用充電設施。

(四)在鄉村及偏遠地區開展充電設施布局,支撐公共充電設施村村布點建設任務,鼓勵在對充電時間有較高請求的偏遠地區布局應急快充。

第六條規劃建設的各類用處的停車場充電樁(站)應按以下請求設置裝備擺設:

(一)新建建筑以及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途徑停車位等應依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設置裝備擺設充電停車位,鼓勵依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此中新建獨立用地的公交場站應依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設置裝備擺設充電停車位,鼓勵依照不低于總停車位3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新建棲身區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設置裝備擺設總數量占建筑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數量的比例不小于14%,快充停車位設置裝備擺設數量不小于充電停車位總數量的3%,機動車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配電線路通道、充電設備地位及用電容量,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私人招待所設計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求。鼓勵根據實際條件在以上規定基礎上增建充電設施。

(二)既有建筑以及獨立用退休宅設計地的公共停車場、公交站場、途徑停車位等建設充電設施,可以結合舊區改革、停車位改建、途徑改建等實施,此中既有棲身區應根據車位情況及電力設置裝備擺設條件研討出臺改革計劃,將充電設施相關的電力配套改革納進老舊小區改革及城市棲身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范疇。

第三章 建設治理

第七條個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其依法擁有一切權(或應用權)的停車場所上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并擁有充電設施一切權。

第八條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的設計、建設、應用應合適《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請求》(GB/T29781)、《平易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電動汽車疏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技術導則》(NB/T33009)、《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供電系統技術規范》(NB/T33018)等國家、行業有關充電樁通用規范、標準和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平易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裝備擺設與設計規范》(DB33/1121)及相關充電樁技術請求。

第九條鼓勵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充電設施運營商。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參與各類自用、專用、公用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充電設施運營商是指從事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業務的企業,并可以從事充電設施制造、銷售、施工、維護等業務。充電設施運營商應具有相應的資質,應向用戶供給合適相關技術標準的通用充電設備。遊艇設計

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商規模化、連鎖化、brand化發展,晉陞服務程度。

第十條充電設施運營商應當合適以下條件:

(一)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按照《公司法》注冊成立無限責任公司或股份無限公司,且登記的經營范圍含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機動車充電銷售”;

(二)企業信譽傑出;

(三)具備完美的充電設施運營治理軌制;

(四)具備完美的充電設施維護保養隊伍,能夠及時、有用供給充電設施維護保養服務;

(五)已樹立或接進充電設施運行監測平臺,并按規定與當局統一的智能服務平臺連接。

第十一條進一個步驟簡化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審批。

(一)當局、事業單位、當局投融資平臺等有關單位應用當局性資金投資建設充電設施由同級發改部門審批;企業投資充電設施項目需先行在項目地點區、縣(豪宅設計市)發改部門進行備案,項目實行網上備案制;個人在專用固定停車位(或擁有應用權的停車位)建設的自用充電設施,不需辦理備案手續。電網企業應對當月受理的個人充電設施用電報裝信息進行匯總,并報屬地備案機關;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可以與主體工程一并審批或備案,不對充電設施進行單獨審批或備案。

(二)落實國家相關規定,簡化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居平易近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棲身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以及應用現有公共停車場新建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主角不相上下,但她卻被當作完美的樂齡住宅設計墊腳石,在各方面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合適城市規劃,要盡能夠簡化手續,并加速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推動充電設施接進觸及的電力接進工程行政審批實行容缺受理制和承諾備案制,加速項目施工速率。

(三)電網企業要依照“就近用電接進”原則,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接進電網供給方便條件,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進步效力、限時辦結。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價格。

第十二條對用戶棲身地建設充電設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要依照全國統一建設治理示范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業主委員會支撐充電設施建設。地點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共同開展現場勘查、用電安裝、施工建設等任務,并將共同充電設施建設、出具安裝充電設施證明資料等內容納進服務合同,不得阻撓充電設施符合法規建設需求。對存在經查實不共同公道充電設施建設請求的情況,由處所建設部門依照《浙江省物業服務企業信譽信息治理辦法》(浙建〔2018〕19號)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加速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和改革,并結合實際慢慢晉陞充電停車位的比例;新建高速幸福來得太突然了。公路服務區應100%配建快充樁,且建設的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原則上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在落實服務區用電的基礎上,應同步考慮預留充電設施用電容量的電力廊道接進。

第十四條充換電設施建成后,充換電設施一切權人應依照《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治理暫行辦法》中關于充換電設施驗收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完工驗收,并經過強制計量檢定及格。已建成的充電設施應在規定時限前完成改革,確保合適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請求。智能服務平臺運營單位應當參加公共充電設施的完工驗收。發改部門按期公開驗收情況,合適請求的充換電設施方應接進智能服務平臺。

第十五條加速推動應用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電技術,鼓勵“充電、換電”形式并行發展。公道應用路燈桿資源,鼓勵建設新型聰明充電燈桿。新增公共領域充電樁和隨車配送自用充電設施應具備智能充電效能。

第四章 運營治理

第十六條充電設施只能用于向電動汽車供電。

第十七條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不具備運營才能的,應當委托充電設施運營商代為運營,并簽訂平安治理協議。

第十八條充電設施制造企業、銷售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法》承擔充上的表格:「先填表。」隨即拿出一條乾淨的毛巾,電設施產品質量責任。

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或受其委托負責運營的企業承擔充電設施維護責任。

觸及充電設施的侵權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由侵權人承擔。

第十九條充電站、換電站應當依照《電動汽車充電站及電池更換站監控系統技術規范》(NB/T 33005)、《電動汽車充電站電池更換站監控系統與充換電設備通訊協議》(NB/T33007)等標準的規定樹立站級監控系統,保證充電站、換電站平安穩定運行。

從事充電設施運營的企業應當樹立企業級充電設施運行監測系統,對所負責運營的充電設施實施監測。站級監控系統、企業級充電設施運行監測系統應當依照規定接進浙江省、紹新古典設計興市統一的智能服務平臺,數據傳輸應當執行統一的信息交換協議。鼓勵自用、專用充電設施接進智能服務平臺。

第二十條從事充電設施維護或運營的企業應當樹立充電設施運行維護治理軌制并嚴格實施,及時處理充電設施毛病,及時受理用戶咨詢和投訴。

公用充電設施正常率(指必定周期內,扣除日常檢修時間后,充電設施正常供給服務時間的比例)不得低于90%。

第二十一條未經完工驗收、未通過強制性計量檢定、未接進智能服務平臺的公用充電設施,不得投進運營及享用財政獎補資金。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公用充電設施的完工驗收,可以在整體完工驗收中進行。

第二十二條公用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可按規定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應當明碼標價。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的收取應當合適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鼓勵有條件的專用和自用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供給收費充電服務的專用空間心理學、自用充電設施,應當遵照公用充電設施運營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車位租賃合同到期或不再應用充電設施的,充電設施一切權人應當轉讓或撤除充電設施,并及時在智能服務平臺中注銷或下線;撤除作業過程中形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損壞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獨立報侘寂風裝的充電設施如不再應用,應當向電力企業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后撤除充電設施。

對于未備案先建設、超過3年廢棄不應用或強制檢定分歧格的充電設施,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出具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由綜合執法部門協同屬地鄉鎮、街道予以強制撤除。

對因當局性工程建設、規劃調整等觸及充電設施需遷改、撤除的,依照相關法令法規、當局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不按規范停車的車輛,如占用公共充電專用車位停車的非充電車輛,養生住宅在接到市平易近投訴或經巡健康住宅視發現,由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車輛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鼓勵充換電運營商由單純充換電設施運營向出行服務商轉型;鼓勵充換電運營商作為負荷聚合商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和峰谷調節;鼓勵充換電設施與電網(V2G)融會發展,鼓勵開展V2G、虛擬電廠、儲能互動等新形式示范應用;鼓勵多用戶分時共享等創新運營形式發展。

第五章 監督治理

第二十七條 加強平安治理,強化平安意識。相關部門依照職責加強對充電民生社區室內設計設施的平安治理,制訂完美相關軌制和標準,加年夜對違規建設、違規用電、不規范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第二十八條 加強運營監管,維護市場次序。相關部門要加年夜對公用充電運營企業監督治理,嚴厲打擊未辦理相關審批、備案等法式投進運營、超越有用檢定周期運營、未明碼標價、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對用戶舉報事項,相關部門要及時落實、查處,并作出回應。

第二十九條 加強輿論監督,強化服務意識。相關部門在辦理充電設施建設和醫美診所設計充電運營手續過程中,要主動、耐煩解釋辦理流程,明確辦結時限,自覺接收群眾監督天母室內設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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